梳理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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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演变过程

 

 

文件原文链接: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839.htm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2号),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三、考核结果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文件原文链接: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810326.htm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17号),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3. 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凡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且经济增加值比上一年有改善和提高的,给予奖励。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3. 对在自主创新(包括自主知识产权)、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设立单项特别奖。

三、考核结果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文件原文链接: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2706748/content.html

2007年12月24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224号),补充要求如下:

一、任期考核目标值确定原则

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鼓励先进原则、精准考核原则。

二、基本指标的计分规则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三、分类指标的基本要求

分类考核指标应设置为2个。只选择了1个分类指标的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选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流动比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市场占有率、技术投入比率和单位产值能耗等。

四、增加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为必须完成的指标,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扣分处理

五、修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办法

 

文件原文链接: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2703188/content.html

2008年2月13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8]36号),补充要求如下:

一、考核目标核定原则

稳步发展原则、行业对标原则、精准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

二、基本指标计分规则

利润总额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三、分类指标基本要求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未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计分方法

 

 

文件原文链接: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0/content_1629140.htm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22号),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3. 对业绩优秀及在自主创新、管理增效、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任期特别奖。

三、考核结果

  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经济增加值指标除外)为C级进级点。

  2. 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文件原文链接: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2680534/content.html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 第30号),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

  2. 分类指标: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 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之和/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

  2. 分类指标:国资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功能定位,选择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反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予以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3. 对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管理进步、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授予任期特别奖,予以表彰。

三、考核结果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基本指标考核得分低于基本分或考核最终得分低于10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进入C级。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仍处于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

 

 

文件原文链接: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30278.htm

2016年12月12日,经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 第33号),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一、分类考核

  1.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 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

  3. 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4. 新组建尚未进入正常经营、主要从事专项技术研发的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实行一企一策

二、考核目标

  1. 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目标值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企业总体目标;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目标。

  2. 年度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3. 利润总额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

    第一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高于上年水平。超额完成目标的,按照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可以实施特别奖励;第二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目标值低于上年完成值较多的除外);第三档目标值,工资总额预算比上年应有所下降。

  4. 经营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国际化经营、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

  5.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三、考核结果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注:考核办法详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考分〔2016〕310号)。

 

 

文件原文链接: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04154.htm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分类考核

  1.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优化资本布局,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情况的考核。适度降低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

  3. 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4.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强落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目标、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的考核。

  5. 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重点关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

  6. 结构调整任务重的企业,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业转型升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相关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

  7. 国际化经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国际资源配置能力国际化经营水平等指标的考核。

  8. 资产负债水平较高的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资本成本率等指标的考核。

  9. 节能环保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加强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

  10. 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

二、考核目标

  1. 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可设置为三档。

    第一档:目标值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者明显好于上年完成值且增幅高于总体目标增幅;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经行业对标,目标值处于国际优秀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不进入第三档。

  2. 年度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目标值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

    第一档目标值,完成后指标得满分,同时根据目标值先进程度给予加分奖励;第二档目标值,完成后正常计分;第三档目标值,完成后加分受限,考核结果不得进入A级。

  3. 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目标值与工资总额预算挂钩,根据目标值的先进程度确定不同的工资总额预算水平。

  4. 对经营业绩优秀以及在科技创新、国际化经营、节能环保、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

三、考核结果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企业根据考核得分,结合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情况综合确定,数量从严控制。

来源 | 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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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