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师能否主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帮助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拍卖市场变化,系统掌握监管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拍卖市场监管效率,指导行业自律和提高拍卖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了《拍卖市场监管理论与实务》一书。

全书核心内容由“拍卖市场监管基本理论”“《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解读”“监管执法与司法裁判典型案例评析”“拍卖行业自律典型指导意见”四部分构成,现中拍协精选其中典型复函案例发布,以启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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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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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属于《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活动范畴,企业受托开展上述活动应取得拍卖许可并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拍卖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活动的合法主持人。

 

 

 

 

给湖北某拍卖有限公司的复函

 

 

原件为“中拍法函字〔2019〕第4号”

 

湖北某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关于拍卖师主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是否合法的咨询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均属我国《拍卖法》明确规定的拍卖活动范畴。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根据《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公开竞价和价高者得是拍卖的形式要件,也是拍卖区别于其他交易行为的界限。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以及第十九条“……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根据上述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均符合“公开竞价和价高者得”的拍卖形式要件,属拍卖活动范畴。

二、企业接受委托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受《拍卖法》调整,应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并遵循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委托,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是合法的商业行为。

根据《拍卖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以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企业接受委托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均属《拍卖法》调整范畴,应当事先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并遵循相关程序性要求。

三、拍卖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活动的合法主持人。

根据《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该规定表明,拍卖师具有拍卖活动中的法定主持权,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活动的合法主持人。

四、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活动的主持人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要求与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并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下简称《资格目录》),该《资格目录》将“拍卖师”作为“专业技术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第19项予以继续保留,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主持人”则既未出现在该目录中,也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设置依据。发布该目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68号《通知》)规定:“ 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68号《通知》及其所公布的《资格目录》系经国务院同意,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发布,对发布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各地区、各部委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行为,如与该通知及《资格目录》相抵触,则均为无效。

据此,当前个别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继续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的做法违反了68号通知及《资格目录》,应予及时纠正。

综上所述,拍卖师主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竞价及拍卖出让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专此函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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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日期: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