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推介 | 约1.22亿元 某债权转让项目

培训报名
2025年国资产权交易公开课培训计划
有偿征稿
欢迎投稿“中诚天下产权并购”公众号
摘要
某企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对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恒锋源科技有限公司、彭某某、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郑某某的债权,转让价格面议。
约1.22亿 某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概况:
某企业拟转让其持有的对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恒锋源科技有限公司、彭某某、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郑某某的债权,债权信息如下:

债权详情:
1号债权:原为该企业与内蒙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一”)于2019年12月签订的《债权债务解决协议》,锁定债务人一应付该企业24926万元。债务人一未履行相关义务,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一支付该企业6443万及利息,由北京恒锋源科技有限公司、彭某某对6443万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号债权:为该企业与债务人一、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二”)于2019年12月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和2020年12月签订的《以物抵债补充协议》,相关协议约定债务人一以其拥有的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东街南侧、同盛风电东侧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以评估值4020万折抵支付债务,并约定因抵债资产存在权利瑕疵导致该企业不能主张权利时,由债务人二对权利瑕疵对应价值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抵债资产中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被法院强制执行导致企业无法主张权利,该企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二承担保证责任,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二赔偿企业3787.342876万元及利息。
3号债权:为该企业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郑某某(以下简称“债务人三”)签订的《债权债务解决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债务人三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19号院8690号-1至2层房产代债务人二向该企业以物抵账。因债务人三在签订合同时隐瞒抵账房产已设抵押权事实,且抵账房产经法院多轮查封,导致该企业债权无法实现。该企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三承担赔偿责任,生效判决要求债务人三向该企业支付2000万元。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联系我们:
本平台所发布项目信息,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本平台未就所发布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与保证;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平台提供的信息造成的损失,本平台均不承担责任。
如有其他合作咨询,欢迎点击联系我们:
产权交易 18515366170 资产拍卖 13120471265
并购招商 13161750532 法律顾问 18612585138
土地盘活 13269368726 媒体合作 18600581052
☆ 诚邀加入:"投资行业交流群"☆
请扫码加管理员微信进群
关注中诚天下产权并购微信公众号
获取更多专业资讯
▼

—中诚天下新媒体矩阵—

抖音号|中诚并购
和您聊聊国资产权交易那些事

视频号|中诚天下产权并购
和您聊聊国资产权交易那些事

公众号|中诚天下产权并购
为您提供国资交易专业资讯